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工会干部及会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工会工作质量的全面提升,经校工会研究决定,开展2018学年度校“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干部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具有奉献精神,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2、积极投身学校改革与事业发展,对工会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协调能力强,认真组织开展工会工作,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3、关心关爱教职工生活,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协助做好慰问等工作;
4、学校七届教代会以来担任各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
(二)工会积极分子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具有奉献精神,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2、主动协助工会干部开展工作,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3、来校1年以上的学校在岗工会会员。
二、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校“优秀工会干部”共29名,“工会积极分子”共41名,具体推荐名额及分配表(见附件1)。
三、工作流程
(一)基层推荐
各基层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召开基层工会会员大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推荐对象,推荐对象需经本单位党组织审定后报送校工会。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原则上不重复推荐。
(二)材料报送
各基层工会于2018年12月5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2、3)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校工会办公室307室,电子版发送至杨彦飞OA,联系人:杨彦飞, 联系电话:2973791。
(三)评选与表彰
在各基层工会推荐基础上,校工会组织召开校工会委员会议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并进行公示。被评为校优秀工会干部或工会积极分子的,校工会将颁发证书并予以适当奖励。
附件:
1、2018年度校“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8年度校“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
3、2018年度校“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2018年度校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doc附件:2018年度校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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