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委员会: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工会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第四条会员“应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校工会决定,收缴各基层工会会员的会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收缴范围
学校正式在册的教职工、人事代理、校聘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
会费缴纳标准
(一)按照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不计交会费)。其应缴数额和计算标准为: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5%×12。
(二)校聘人员会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
三、具体要求
(一)由各基层工会主席负责,指定专人负责收缴会费工作,将本单位会员名单造册登记,计算出每位会员所交会费金额,统一将本单位收缴的会费交财务处101室赵海燕处,并开据工会会费收款凭据。
(二)会费收缴工作在2018年11月17日前,将本单位收缴会费收缴统计表报校工会313室祁小晨处,并发电子版至祁小晨0A。
(三)校工会根据各基层工会收缴会费收款凭据,统一下拨基层工会活动经费,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基层工会活动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联系人:祁小晨 联系电话:2973762
附件:2018年1月-12月工会会员会费收缴统计表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