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工会,全校教职工: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非盈利社团组织,我校2024年开始开展这项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医疗保障水平,2025年度将继续办理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助保障活动参保对象、类别及相关服务
(一)参保对象:
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校聘人员、延聘及退休返聘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人员、自聘人员),且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16至60周岁均可申请参加互助保障活动。退休人员暂不能参保。
(二)参保类别:
1、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重疾):参保期限为1年,参保标准:170元。
教职工参保后可享受三项保障待遇:(1)职工承担的起付标准以下由职工自己承担的部分,第一次住院兰州地区按三、二、一级不同类别的医院分别按 300 元、220 元、160 元支付互助金,第二次住院按上述标准的50%支付互助金。(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个人自负的费用,第一次住院按70%支付互助金,第二次住院按40%支付互助金。(3)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首次患上本活动所列的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按缴纳参保会费领取2.6万元的互助金。
2、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本活动参保人员为在职在岗女教职工。参保期限为1年,参保标准:25元/份。包含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可以一次性领取每份1.5万元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金。
(三)事前服务及事后救助、慰问
1、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为广大参保职工提供健康、心理、拓展等方面的健康知识培训。为部分参保职工提供职工互助保障免费公益健康体检。为参保职工开展微信在线活动(如有奖竞答等活动)。
2、一个保障年度内,职工申领互助金后,完全自费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按自费医疗费的10%—25%,职工最高可申领救助金5万元。
3、一个保障年度内,职工因发生保障责任以外事项或因保障活动免责期等约定未能享受互助金,职工本人累计自费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按自费医疗费的5%申领慰问金,慰问金最高可申领2万元。
4、职工连续参保两年以上,一个保障年度内,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因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自费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会员可按自费医疗费的5%申领最高1万元的爱心慰问金。
5、一个保障年度内,职工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英雄模范和见义勇为称号或工作事迹突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并被所属部(省)级主管部门记功嘉奖,因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死亡的,可一次性申领慰问金1万元。
二、2024年度参保情况
我校2023年12月25日首次参加职工互助保险,总体参保情况是:入会人次1179人次(住院+重疾778人、女职工特殊401人);入会金额14.2万元;截止目前申领人数14人,申领金额5.9万元,赔付率41.49%。
三、互助保障活动缴费方式
(一)教职工以自愿的方式参加互助保障活动。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重疾)由职工自己承担170元参保费用。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参保费用(1份/人)从校工会专项经费列支,前提条件是女教职工须自愿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重疾)”。各单位自聘女职工由本人承担参保费用。
(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由校工会按规定牵头。以二级工会为单位组织教职工参保,校工会汇总参保人员名册后统一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提出申请,兰州办事处审核,参保教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兰州银行微信公众号缴费系统自行缴纳会费,缴费资金在约定时间汇入兰州办事处指定账户的次日零时起保障责任生效(注:首次参保住院医疗保障待遇免责期30天,重大疾病、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免责期60天,上年度已参保按期续保人员无免责期限制)。保障期满后,无论教职工是否已享受互助金领取待遇,所缴纳会费不再返还。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工会要把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纳入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的重要举措,二级工会负责人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争取本单位党政领导对此项工作的支持,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二级工会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发动,让每一位教职工知晓互助保障活动的意义、政策和内容,最大限度地吸纳教职工参加,有序推动互助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三)做好摸底上报工作。各二级工会按照互助保障活动项目、参保标准,认真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参保缴费登记统计工作,将本单位自愿参加互助保障活动的教职工进行摸底统计造册,2024年12月5日前,将电子版通过OA报校工会任耀宏,报相关单位审核后,通知参保职工于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完成网上缴费。
(四)根据各二级工会教职工参加互助保障活动情况,由校工会负责,对二级工会参保信息进行汇总,对照互助保障要求进行审核,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沟通联系,办理我校教职工互助保障参保相关事宜。
(五)2023-2024年度职工互助保险将于2024年12月25日24:00时到期,请参加了本年度职工互助保险且因病住院还未办理赔付报销的教职工,尽快在网上办理,过期系统将自动终止,不予赔付报销。
校工会具体负责人:任耀宏,联系电话:2973791。
附件一:职工互助保险知识手册
附件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参保会员统计表
附件三:缴费流程
附件四:职工申领互助金方式、流程及申领资料
校工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