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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1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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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工会委员会: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工会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第四条会员“应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校工会决定,收缴各基层工会会员的会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收缴范围

学校正式在册的教职工、校聘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  会费缴纳标准

(一)按照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不计交会费)。其应缴数额和计算标准为: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005×12

(二)校聘人员会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

三、具体要求

(一)由各基层工会主席负责,指定专人负责收缴会费工作,将本单位会员名单造册登记,计算出每位会员所交会费金额,统一将本单位收缴的会费交财务处张石伟处,并开据工会会费收款凭据。

(二)会费收缴工作在20171117日前,将本单位收缴会费收缴统计表(电子版以0A系统)报校工会祁小晨处。

(三)工会活动经费标准按照各基层工会会员人数(含校聘人员)每人每年30元下拨活动经费(含活动经费10元,困难补助20元),各基层工会收缴的会费一并全额下拨,统一由学校财务管理。各基层工会领取下拨工会活动经费时,须凭工会会费收款凭据发放,无凭据不予发放。

   联系人:祁小晨     联系电话:2973762

附件:20171-12月工会会员会费收缴统计表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联系方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287号 邮编:73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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