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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工会“送温暖”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1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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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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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基层工会:
    为了进一步完善“送温暖”制度,校工会制定了《兰州理工大学工会“送温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学校七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下发各基层工会,请遵照执行。
    附:兰州理工大学工会“送温暖”实施办法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兰州理工大学工会“送温暖”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以教职工婚生困、病退故、家庭意外等为主要内容的送温暖制度,规范送温暖活动,及时给教职工送上慰问和关怀,让教职工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职工结婚
教职工举行婚礼,基层工会应给予关心祝贺,校工会赠送慰问品1份(价值500元以内)。
    二、女教职工生育
    女教职工生育,基层工会应给予慰问祝贺,校工会女工委员会赠送慰问品1份(价值500元以内)。
    三、教职工困难补助
    按照《甘肃省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第二款第五条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发放规定,校工会于年底办理。一般困难职工由基层工会与单位领导协商后根据情况酌情给予补助。
    四、教职工生病住院
    在职教职工在兰州市生病住院,基层工会一般应予看望慰问;突患重大疾病(癌症等)、因公致残等,校工会派人慰问,慰问金500-3000元。
    五、教职工退休
    在职在编教职工退休,基层工会与单位领导协商后给予适当慰问;校工会赠送慰问品1份(价值500元以内)。
    六、教职工亡故
    1. 离退休教职工去世,退休前所属单位工会与与单位领导协商吊唁事宜,并慰问其亲属;校工会派人慰问,并协助离退办办理殡葬事宜。
    2. 在职教职工去世,校工会与人事处、基层工会共同处理殡葬事宜。学校给予配偶慰问金1000元。
    七、教职工家庭突遇变故
    在职教职工家庭突遇重大意外事故(如火灾、子女出现意外等),基层工会、校工会应派人慰问。校工会给予慰问金1000-5000元。
    在编教职工的父母亡故后,慰问方式由基层工会与单位领导协商确定,由基层工会申报,校工会审查,人事处审核为直系亲属(子女)发放慰问金1000元。
    八、慰问省部级劳模
    五一节前夕,由校工会组织看望、慰问省部级劳模等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发放慰问品1份(价值500元以内)。
    九、慰问寒假值班人员
    春节期间,校工会对坚守在一线的后勤集团、保卫处、校医院值班工作人员开展慰问活动。
    十、其他相关事项
    逢三八妇女节、教师节、中秋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两级工会可根据具体情况,以发送慰问信、发放慰问品等形式,搞好相关活动。
    十一、本办法适用于兰州理工大学工会全体会员及校聘人员。
    十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287号 邮编:73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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